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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贸易审批
2005-10-31 17:12  文章来源:呼和浩特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   一、事项名称:加工贸易审批

    二、事项类型:非许可

    三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:内蒙古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《关于加工贸易审批管理的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内政外经贸贸管字[2000]134号第二、四、六、二十一、二十二、二十三条)

    四、事项类别:承诺件

    五、审批程序与环节、各环节时限:

    1、企业上网填写并发送合同批准证申请表,进口料件清单、出口成品清单、出口成品及单耗;2、接收企业数据并审核,发送审批意见给企业,并将企业数据及审批意见送到商务厅;3、打印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变更证明,并加盖商务局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。时限:10日内;

六、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:

1、合同批准证申请表

2、进口料件清单

3、出口成品清单

4、出口成品及单耗

5、如有变更情况,提供材料如下:(1)变更申请表;(2)国产料件清单;(3)国产成品及单耗

七、承诺办结时限:10

八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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